诉方称越南出口到美国的硬木胶合板产品,由于构成该等胶合板产品的背板,面板和芯板均在中国制造,并且随后运至越南进行进一步的加工或处理,因此必须视同针对来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的涉诉产品进行征税。
或者,诉方要求美国商务部发起反规避调查,确认这些产品是否存在规避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在第三国完成产品的加工和处理,随后出口至美国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如果美国商务部一旦认定属于双反令或者相关裁定涉诉产品范围的商品,存在因规避双反令或相关裁定而在第三国进行组装和加工,随后出口到美国的情况,则构成对双反令的规避行为,应视同涉诉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