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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门业定制家居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3-07-13 10:36:03   来源:   点击:

一、总则

为保障江山市门业定制家居协会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会章程规定,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二、经费收入

(一)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费收入;

2接受捐赠和资助;

3协会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4政府奖励或补助;

5其他合法服务收入。

(二)协会的会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应分别使用社会团的专用票据。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单位2000/年,理事单位5000/年,副会长、监事单位6000/年,会长单位10000/年。

三、经费支出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与本协会宗旨相符的事业,不得在会员当中支配;

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协会实行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秘书处负责每年的会费收缴,会长负责财务报账审批。

(四)本团体使用经费五千元以内(包括五千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秘书处负责人签字审批,五千元至十万元(包括十万元)由会长负责审批,十万以上经费由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四、财务管理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建账,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1协会会计人员由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负责建账,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2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4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6会计、出纳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协会的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未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单位,以及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五、印章管理

协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使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二部分组成: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协会财务专用章,由秘书处保管;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人自行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二个人员办理,形成内部牵制制度。

六、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局颁发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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